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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烈呼吁制订《教师教育权利保障法》,大家转起! [打印本页]

作者: wpad    时间: 2016-5-13 05:44
标题: 强烈呼吁制订《教师教育权利保障法》,大家转起!
     警察城管等公务员享有《妨害公务罪》保护,一旦辱骂即违法,更何况威胁,殴打。而几千年的师道尊严,却被安徽的群殴,广东的板凳,山东的铁链击的粉碎。老师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谈何教育学生,树立威信?更令人可恨可气的事后处理,作为受害一方的老师反要遭受纪律处分,而打人者反受安抚。这是怎样的一种颠倒黑白,善恶不分?

    中学,是学生违法的重灾区。老师被辱骂是家常便饭,被威胁领导泰然处之,被殴打是老师自己的错。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不能约束学生违法行为,二不能保护受害的弱势学生,三是保护了伤害同学、老师的违法嫌疑人,不知要之何用?

  目前不断发生学生及家长殴打教师的事件发生,使得教师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护。给部分素质不高的家长一个讹诈学校的借口,部分不良媒体也趁机扇风点火,使得教育环境混乱不堪。

    教师教育教学本是良心的事业,但由于受到各种制约,对学生不敢管不敢问,最终伤害了未成年人,使得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受到了伤害。这样下去,我们的教育,我们孩子哪有未来。教师的行为需要规范,但教师的权益更应该得到保护,两者平衡才能良性发展下去。

    教师不需要高人一等,但教育必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教师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才能谈得上对学生的教育,学生也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把教育等同于其他行业,把教师的地位放置在一个连一般行业都不如的位置上,教育就无法进行下去,教师工作也就无法开展下去。

    现在教师的位置非常尴尬,一方面社会各界的逼压,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的逼压使得教师带着镣铐跳舞,不可能跳出优美的舞姿,不可能培育出芬芳四溢的花朵。

    虽然国家定于每年的9月10日是教师节,但近几年教师并没有真正的过过教师节,教师也没得到实际的益处。国家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实际上差别很大,教师地位的提高跟不上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教师成为了社会普遍唾弃的职业,人与人缺乏了理解宽容敬畏,教师甚至成了无能的标致,成了人人嘲讽地对象,人们对知识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神往和渴求。教师的地位没有了,教育就不再神圣了,学校也就不再受到欢迎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观念也就会发生了改变,教育也就消亡了。

拯救教育必须先改变教师的地位,只有让教师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教师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我们的教育才会有希望。

为此作为一名基层教师,希望国家制订一部《教师教育保障法》提出以下要求:

1、对侵犯教师权益的社会及家长要依法严惩,保护教师教育权力的顺利进行。
2、教师有权力教育学生,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对于无法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教师有权批评管理严格地求学生完成。
3、学校有权力规范要求学生,让学生按照《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4、对于违反规范的学生,学校有惩戒的权力,可在学生家长的监督下进行,在家长允许的情况下执行适当的体罚。
5、对于学生违法行为,一律送到公读学校,进行统一管理教育,减轻学校教育成本和负担,每县至少有一所公读学校。
6、各级政府要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公务员一倍以上,并及时足额的发放。
7、各级政府不得给教师教育以外的工作任务,让教师安心从事教育教学。
8、各级政府要保障教师有办公地点,面积不低于公务员的办公面积
9、教师配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农村落后地区要高于城市发达地区。
10、可成立教师维权组织协会,当教师权利受侵害时能受到及时的保护。
未尽事宜可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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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x_NjM45WyS    时间: 2016-5-13 06:18
必须保护老师的人身安全,不然尊师重教就是废话。即使小偷被打,法律也会惩办动用暴力的人吧,难不成老师连小偷都不如?!
作者: wx_琴、梦_J95lc    时间: 2016-5-14 08:18
楼楼说的有道理!
作者: 空气和水分    时间: 2016-5-17 08:13
一线教师很容易夹在中间两头受气。一方面是领导压榨,一方面是学生不听话。。。教师最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科教兴国只能是空谈
作者: 龙岩微部落    时间: 2016-5-17 11:08
修改未成年保护法已经是箭在弦上了
作者: 龙岩微部落    时间: 2016-5-1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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