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0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阔天空] 多一个于欢,少一个黑社会,这是一个死局吗?

[复制链接]

518

主题

5

日志

17

听众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4844
经验
4824 个
购物币
200 元
集分宝
3908
性别
注册时间
2016-11-28
最后登录
2018-3-5
卖家信用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08:41: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注册武平同城网,享受会员积分兑现、交友、空间日志等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此评论比较解气!

秦灭六国,汉承其粹。先人曾言,要替秦始王翻案,因为百代都行秦政法。

我们现在的国人明哲保身,不见义勇为,这和我们法律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规定模糊有关,而几起法官的判决又加大了这种趋势。会有这些法律、这些法官、这些判决是:自商殃以来的弱民束民役民奴民的统治术作祟的结果,归根到底是漠视私权,公权至上文化的遗毒。

如若案卷属实,网传信息为真,此案如若不反,齐鲁大地蒙羞,国家颜面何处搁置?

网友有言:士可杀不可辱。当众用下三滥手段侮辱妇女,按刑法规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着男人的面故意猥亵侮辱其母亲,在男人眼里,应该是死罪,可以立即执行。男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隐忍,枉为男人。一个国家,如果充满这种男人,绝对是没落之邦,我们将要亡国灭种!山东聊城那几个法官中,肯定没有真正的男人。你当着一个男人的面,一再以极端手段侮辱其母亲,这对于一个男人的影响,可能比剥夺其生命更严重。在这样的条件下,男人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按法律规定,死者并没有犯死罪,他只是茅厕里打手电——找死(屎)。这个案例应广泛宣传,让国民知道当着男人的面猥亵侮辱人家母亲的下场。国人皆曰可杀。上下五千年,只有日本鬼子对山东人干过这种事情,反抗者居然判无期,这真是我们山东人的耻辱!

从法院判词中看到,法律保护对于弱势的老百姓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判词说,在警察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害人于欢母子“安全已经没有威胁”,已经不构成正当防卫要件!
可见法律也是在赤裸裸地袒护强势的一方

以我看,警察的出警起了反作用,压垮了人们日常映像里的最后一颗希望的稻草。岂还能作为定罪的门闩?

一入衙门深似海,有理无理放一边,不懂法的良民和深通法律的黑社会不是一个黑色幽默的隐喻,这是绝大部分的历史现实。哪怕你挺得过官场文章,也未必抗得过黑势力的反扑!

照常理黑社会肯定饶不过这对母子的,如果引起社会关注,可能会更安全一些。但贫道并不认为这是律师主观这么做,还对警察等人的不作为十分愤慨。

社交媒体肆意外溢的愤怒,犹如暗黑的墨汁外溢,一夜之间社交媒体沉浸在莫以言喻的悲凉激愤当中,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曾言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悲剧已生,没有也许。

魔界易入,佛界难入

李白也曾手刃数人,世上需要的不是一个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也不仅需要一个法理不外乎人情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凡暗黑之地的腐烂内核外溢的浓汁都能实行刮骨疗伤,而月息10个点高利贷的尸虫,实际上是利率非市场化的恶果!因此我们应该把视野放到悲剧的源头,铲除高利贷生存的土壤,寻求长治久安之道!
        
一方面自由的市场允许自行定价,需要融资的渠道增多,利率自然就会下降,此外官方可规定有最高借贷利率,高于此的不受法律保护。但这对法治社会还不够。贫道的道友认为这应该加上,任何威胁到人身自由的催帐行为都应导致由法律强制以最高合法利率对债务清盘,超出的利息强行作废。

多一个于欢,少一个黑社会,这并不是一个死局!

一个健全的机制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关键不仅在于我们如何看待问题,更关键的是我们如何解决问题。

否则网上高呼儿不护母,何以卫国!

悲剧却在循环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母亲被凌辱你不敢挺身而出,祖国被侵犯你就能挺身而上?
 
事件回顾:

山东一位女企业家向高利贷借钱,两次一共借135万元,约定月息是10%。支付了本息184万,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女企业家还有17万欠款没还。放贷者拉来一伙地痞流氓,领头者还有案底在身。这些人殴打、踩踏,手段令人发指。比如说,让小弟往马桶拉泡屎,再把欠债者的头按进去。其中最为恶劣的情节是,领头流氓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往她的脸上蹭。

这样的侮辱只能激起狂怒。混乱之中,小伙子于欢抓起一柄刀子乱捅,一下子把几个流氓给捅伤了。那位领头的流氓,去到医院,不治身亡。

然而,这宗案件引起众怒的原因,乃是因为法官轻视死者过错,否认了正当防卫的情节,给杀人者判了个无期徒刑。

据最早揭露此事的《南方周末》报道,“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南方周末》去掉了法院前面的“人民”二字。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读完《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后,我的背部一阵发凉。在对法制山东失望绝望之余,给齐鲁大地公检法战线主官们提十个问题,供警醒。

1,假如苏女士是你们的母亲,你们是儿子(或女婿)于欢,母亲遭受这样的凌辱你们会怎么办?这叫换位思考,不属寻衅滋事。

2,吴学占、杜志浩之流一行约十人为了讨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苏女士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请问山东公安,这是否属于恶意讨薪?恶意讨薪经常用于农民工,此时为何不能用于涉黑的吴学占之流?

3,杜志浩死后,吴学占团伙才因涉黑被摧毁。请问山东公检法:于欢手刃杜志浩前,难道你们就没有发现过这些人涉黑?报道称当地民众这些年一直在控诉该团伙,你们为何长期不作为?

4,儿子于欢义杀杜志浩后,母亲苏女士也因为一桩经济罪名被羁押。请问山东公检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个长期行为,苏女士即便有罪,为何不早抓她?抓她是为了堵嘴吗?

5,报道说冠县东古城镇2015年9月30日发生过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地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首异处,肇事逃逸者当地人都知道是杜志浩,但杜却常年逍遥法外。请问山东公检法,杜是你们的外甥吗?或者说在齐鲁大地上,法律是杜志浩之流的孙子吗?

6,杜志浩暴死后,其家人向苏女士家提出索赔830余万元。而此前女中学生被杜撞死后,杜的家人派中间人给女中学生送来28.5万元“放事”。垃圾人渣和花季少女的生命为何如此天壤?

7,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与苏女士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但“第二天吴学占(匪首)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请问山东公安,黑老大吴学占和你们到底什么关系?

8,从文章报道看,就吴学占涉黑团伙恶意讨薪一事,苏女士及其职员多次拨打110报警,警方每次也出警,但事情最好却发展成了这样人神共愤的结果。请问山东公安,以后群众遇事,拨打你们的110还有用吗?

9,也许山东公检法的朋友不同意我的责问,认为该舆情主要由法院一审判决酿成。请问如果当地公安前期稍微有所作为,事情会这样吗?请问如果检察院里能有几个血性男儿,法院敢这样判决吗?难道聊城法院的法官大人们都没有母亲不成?

10,儿子于欢不服上诉,受辱母亲身陷牢狱。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没了,一个企业就这样垮了。杜家也失去了万恶的儿子,请问这是谁的错?

凤凰评论发表文章《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说的太到位了,难道处于于欢的位置,只有眼睁睁地着警察离开,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母亲被殴打凌辱,只有默默忍受黑社会的毒打或是随时升级的杀害?只有这样才算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公民?

这种以法律名义助恶的恶果不是没有苗头。你看看前一段地铁上两个姑娘被欺负时,有人站出来吗?上周在北京市中心有个人大白天捞地沟油,被拍摄还威胁摄像者,有人站出来吗?一定要把全体中国人都变成窝囊废,我们才很和谐吗?

于欢不是没忍,而是忍无可忍,于欢杀死恶霸的血性弥足珍贵,母子被黑社会控制毒打,此时反抗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叫正当防卫?这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当所有弱势群体在觉得所谓的法律武器并不能维护公平正义,不能保护自己的时候,一般会有两个选择,要么逆来顺受忍气吞声,要么彻底爆发,发布衣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都是个案,伤不筋动不了骨,压一压捂一捂就过去了,这就是现在不少政府层级的维稳手段。掩耳资铃,诒标不治本。但是任何都有个量变的过程,到时捂得越紧就有可能爆发出越惊人的力量。如鲁迅所说,这尤如地火,一旦爆发将烧尽一切腐朽。
一个国家如果如此擅于剥夺百姓的血性,连自己的母亲被暴徒脱了裤子极端羞辱都不能反抗,那么到了外敌入侵的时候,就不要谴责自己的国民为何“竟无一人是男儿”,因为真男儿都被精神阉割了的奴才消灭了。

没有妈哪有家!没有家哪有国!天天号召保家卫国,如果连妈被辱都不反抗,谈神马“保家卫国”!

你说这事是军事吗?我说是,这是最大的军事!别忘了,我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如果我们是可以忍受一切凌辱的窝囊废,那我们能跟如狼似虎的美日军队作战吗?如果你妈被按在马桶里吃屎你都不敢反抗,那他妈的南海丢了你就敢上了?鬼才信你!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点赞点赞 反对反对
把本文推荐给朋友或其他网站上,每次被点击增加您在本站积分:1集分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8

主题

5

日志

17

听众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4844
经验
4824 个
购物币
200 元
集分宝
3908
性别
注册时间
2016-11-28
最后登录
2018-3-5
卖家信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09:10:10 | 只看该作者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最新资讯

2017-03-28 一里挑一

在监视控制自由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黑恶的催债者。造成了1死3伤。不理解的是,法院判决于欢本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原因是母亲苏银霞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来维持公司生产。由于经济原因,加上黑社会高利贷,所以无力偿还。黑恶势力对母子生活进行全程跟踪监控,走到哪里都跟到哪里。吃饭睡觉均寸步不离。来到公司接待室的时候。催债者用下体去侮辱,脱鞋子捂嘴。当员工透过玻璃看到时候,打了神圣的电话。大家懂的。警察介入4分钟后,没有一起带走母子。失望的于欢顿时感觉多么无助。在无法摆脱这些魔爪的困局,于欢选择持刀反抗。因此刺伤了3个,刺死了1个。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我们极大关注。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说他们今日(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说实话,我看到这个判决真的很想骂人。这应该是正当防卫吧,最多是防卫过当。不能算故意伤害吧。面对强制猥琐,侮辱,非法拘禁。我们不应该采取一定的防卫吗?最可恨的是,遇到这样的事情,伟大的中国竟然就这样判了。我网上找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可惜我没有找到。因为我相信其他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公民被侮辱而不管!!还有我个人感觉,中国的刑罚,是不是该仔细探讨一下,那么多的细则,限制太多。我们根本就不敢防卫,因为极端环境下。要谨慎防卫过度而犯法。于情于法可以去探讨一下,个人观点。

最新资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于欢代理律师说无罪辩护难度大,但我会尽力去做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 下载掌上武平 |手机版|小黑屋|武平部落 ( 网警备案:35080002000048 )

GMT+8, 2024-6-18 10:08 , Processed in 0.124997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4.0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武平同城网 版权所有 |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闽ICP备140193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