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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之家] 教师买菜被通报,是反腐还是故意使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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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3:00: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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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竟反到了最无权无势的教师身上,本身就令人啧啧称奇。有关部门的振振有词,就其荒唐程度而言,都不能称之为小题大做了,简直就是“恶搞”。


     中国的教师群体,是人数最庞大、最无权势、最不团结群体。近年来,每年教师节没有放假,没有慰问,只有一纸严文,严厉禁止教师收受礼金。河南教师被学生背贴乌龟图,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开除公职;安徽一群学生,上课围殴老师,学生没事,老师却被处分!

     种种迹象表明,老师已经沦为最最弱势的群体。老师的各种权利被剥夺,各种待遇被取消,被挪用。领导、家长、学生都可以欺负老师。然而,部分媒体不放过老师,甚至部门地区连反腐也不放过老师。老师没法贪污受贿,就把老师聚餐、摊点买菜也拉出来凑数,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严管干部”是好事儿,一到基层就变味儿,要谨防未能严管到真正的干部,却演化成了面向基层职员的苛政。

    继山西屯留“教师AA制聚餐被通报”的奇葩之后,福建宁化又传来了奇闻:几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而被全县通报……舆论再次哗然,这都什么法什么规?为何都不约而同盯上最好欺负的老师?

    宁化县委的工作人员声称,本次通报批评共11人,包括4名学校教师,其中9人因为买菜,2人因为摩托车没戴头盔等,并非针对教师。至于通报依据,则是本月11日刚出台的《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就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的条款,宁化县为此成立了督察组,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及调阅监控视频等……(东南网)

    如此大动干戈、大上手段,这特么是查风纪?还是搞通缉?

    虽然声称非针对教师,但是从这些罪状看来,也必然主要面向无职无权的基层工作人员,肯定不是县长书记一级。反腐反腐,从上往下反,变成了任意揉捏下级的借口。

    根据我国的人事制度,凡属有编制的公职人员均属于干部身份,其中就包括中小学教师,虽然拿教师当“干部”令人有些呵呵,但是的确属于县委县政府的管辖范围,也是属于干部层级系列中最低的阶层之一,所以教师群体被各地方轮流欺负,可能并非偶然。

    两起奇葩通报的依据都正大光明,属于源自中央的“八项规定”等系列反腐精神,但是也都大大的变了味,甚至变了质。

    中央规定的本意是严管公款大吃大喝,严管接受老板招待宴请,类似这样真正的腐败行为抓不到可以歇歇,岂能拎几个教师出来顶缸?——教师放假期间,吃着自己的钱,教师无职无权,吃喝自己买单,竟也能被扣上“八项规定”的大帽游街,如此“反腐”实在令民众大失球望。

    福建宁化的“三带头八不准”,听上去颇有中央文件的风格,而实际纯属借着中央规定的壳,偷换成八竿子打不着的土政策私货,连“不准在流动摊点买菜、就餐”都敢写进文件,于法何据?于中央规定哪一条有关联?

    当然,作为高大上的机关领导,是断然不会沦落到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的,反腐再紧逼,他们也还有机关食堂里的“两元自助”之类垫底,更别说矿泉水瓶里的茅台,远比路边的摊点质优价廉。所以说这种规定,几乎就是针对底层职员的定向炸弹,尤其是教师,连机关食堂都进不了的,薪水就那么几个,不到路边买菜吃饭,难道天天进餐厅AA聚餐吗?难道横竖都躲不过纪委的法眼或是刁难?纪委成天就忙乎这个的吗?

    说起来纳税人的钱花的真冤,当地居然把这些跟腐败不沾边的鸡毛蒜皮当成战役,出动大队人马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甚至不惜调阅监控等侦查手段来“办案”,令人瞠目结舌、惊掉下巴。

    反腐是好事,但是反腐可能已经被基层领导改头换面、调转方向,成为自己滥施苛政的尚方宝剑,成为不择手段“出政绩”的独门手段。

    所谓的“城市管理”是城管的工作,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该咋管咋管,违规占道经营的,应该去管商户,这是最直接最低成本的管理,而不是去管顾客,天下没有这样的管法,不切实际不说,更于法无据。

    占道经营违规或不违规,顾客咋能分辨?路边有天长日久摆摊无人管的,也有隔三差五满街撵的,谁特么知道哪个违规哪个合法?就算你管住了教师、科员不去消费,天下穷人百姓那么多,买棵菜都要货比三家,岂能断了游商小贩的市场?——领导想“创城创卫”自己想办法,自己笨岂能拿底层职员开刀、出气?

    另有一种推测认为,基层领导可能没那么傻,明知道如此反腐是歪打歪着,也明知道如此创城创卫是毫无成效,只不过借此转移目标,把本该关自己的“笼子”变成了下级的枷锁,顺便激起基层职员的怨声载道,造成舆论反戈对抗中央,减轻自己被揪出来的压力……这特么就是传说中的借力打力、围魏救赵、三十六计吧?

    这是反腐还是使坏?你说呢?

    纸上建筑 出品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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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3:04:02 | 只看该作者

 

 

 

 

 

 

买菜被通报”涉违法设定公民义务

  原标题:“买菜被通报”涉违法设定公民义务

  视点

  《立法法》和《党内法规制定暂行条例》对地方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作了严格规定,非法律法规不得对公民设定义务、限制公民权利。

  据报道,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此事件立即引发热议。而据中共三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安三明此前介绍,通报依据的是此前制定的《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

  尽管通报有所依据,也并非只针对教师,但通报是否就合法合理?

  目前各省均颁布了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不过,相关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的是社会危害较大的占道经营活动,而购买占道经营商家产品的公民并不在调整范围内。

  这是因为,买菜和购买持有毒品有本质区别,其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机关党委对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但以公开通报甚至罚款来处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失范行为,明显偏离了社会治理的本意。


  而且,宁化县针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城市管理“行为规范”涉嫌违法设定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利。《立法法》和《党内法规制定暂行条例》对地方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作了严格规定,非法律法规不得对公民设定义务、限制公民权利,规范性文件更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何况,遍寻国法、党纪,都找不到处罚购买占道经营产品者的依据。

  对党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应加强对此类“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于明显违反制定程序、法理和公序良俗的“红头文件”应依权限废止。

  现代城市治理强调柔性执法、变堵为疏。笔者调研发现,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大部分精力都在处理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容易引起暴力执法和冲突。解决占道经营的思路不是将板子打到买方身上,而是要创造条件使其合法化、规范化。在不少城市,基层城管执法局与企业合作在适合摆摊设点的道路两侧搭建了便民商品销售棚,让小商贩免费入点销售,既腾出了通行道路又美化了市容环境。

  光靠党政机关发文换不来良好市容环境,要赢得民心必须学会尊重公民权利。少一些“红头文件”命令,多一些理念和方式创新,城市治理才能高效。

  □张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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