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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之家] 都是蚊子惹的祸——学校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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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学校成为弱势,谁之过?谁得益?
看完中央二台经济与法的一个节目《都是蚊子惹的祸》,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周龙俊夫妻俩的17岁儿子周凯,我感慨良多。  
    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治疗无效而死亡。对于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幸,我深表同情。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
    家长找学校索赔十万,为什么呢?
    说是学校蚊子咬的,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专门培育的蚊子给咬的呢,后来才发觉不是。
    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
    然后家长找学生来证明是学校的蚊子给咬的,学校也找学生来证明不是。
    然后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没有发给钉子和锤子,致使孩子被咬。
    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我想不明白老师怎么会单单不给他挂呢?
    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嫌憋气。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
    然后家长起诉学校,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
    
    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我很同情,但对于教育的不幸,我更想哭。
    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但学校最终败诉。
    根据这个判决推理下去,那么家长状告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单位都会胜诉。
    但我想他状告任何一个人或单位都将成为一种笑话,唯独状告学校不是。
    这是其一;
    退一步讲,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商店要赔偿,马路上被咬了,交通局要赔偿。
    我不知道商店或者交通局会不会赔偿。
    这是其二;
    在证据不清或者说根本没有证据,仅仅凭借一个学生说,老师没有给孩子提供锤子和钉子,
    (对于这一点学校并不承认,因为其他学生都挂上了)
    学校就因为管理松散等莫须有的罪名赔偿5万元,这锤子和钉子的代价也太大了。
    如果这个学生在法院被叮咬了,法院会这样判吗?
    这是其三。
    
    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周六学生溺水身亡,学校还要赔偿,因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也是中央台播出的节目)。
    呜呼哀哉,我无话可说。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中国人很是惊讶,问日本人:“你们为什么不状告学校呢?”日本人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要告学校呢?孩子也不是学校谋杀的,他们也很难过。”我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听到这个蚊子的故事,会是什么表情。
    
    许多人说现在学校就知道分数,什么活动也不搞了。孩子除了念书,什么也不会了。
    是的,事实是这样的,但学校为什么不搞活动了,还不都是家长、社会、媒体给逼的!
    现在体育课,稍微有点危险的活动都不做了,为什么?惹不起亲爱的家长啊。
    就让社会,家长,媒体都来惯着这群小皇帝吧,大家都拿学校老师来撒撒气吧。教育有什么办法,忍气吞声吧。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先不要到医院,你最好坚持走到学校门口,然后晕倒在校门口,先把医药费赚出来。
    现在你连学校门口都不用去了,你就说是学校飞出来的蚊子叮了你,才得了病,学校照样赔偿你。
    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对报道这类学校的新闻乐此不疲,我想大概是因为学校、老师毫无还手之力吧。
    
    学校最终输给了蚊子,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
    是笑话,中央台煞有其事的报道的。
    是新闻,类似的事情经常看到的。
    我想说,这是悲哀!教育的悲哀,国人的悲哀。

  这是我看到的一个帖子。已经看了几遍了。觉得很有必要转发给大家看看。一个社会,当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的时候,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哀,是一个国家的悲哀。最后的“埋单”者并不是强势的家长们,而是我们可爱的孩子们。。。。。。都是蚊子惹的祸(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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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学生“群殴”,谈尊严更要谈权利
原创 2016-04-22 梁好 中国教育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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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好
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17次入选
近日,安徽亳州蒙城一学校初中课堂上,老师让交试卷,学生不交还出口成脏,最后几个学生动手打老师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教育权是教育法规赋予教师的最基本权利,教师有权对学生实施教育行为。然而,在蒙城这所学校,老师却因催促学生上交试卷而遭到群殴,不仅身心遭到严重伤害,人格也受到侮辱。这段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让更多的教师心寒:教师的职业地位、职业尊严何在?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校园里,又如何能得到应有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当下,师道尊严受到了极大挑战。物质利益的熏陶,金钱主义的盛行,错误价值观的导向,教师的地位每况愈下。再加上学生殴打老师事件频发,更可见教师职业权威的沦丧。
现代社会,师生关系奉行民主平等的原则,学生的人格与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不过,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双向的,尊重学生并不等于打压教师,并不是否定尊师的优良传统。如若只强调学生的地位,而无视老师的地位,那么,良好的师生关系注定不复存在,维系教育教学的基本构架也将彻底扭曲。
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明教师纪律,强化师德师风,净化教育风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极少部分师德沦丧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不过,在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教师应有的权利与权益也不能被忽视。诸如作为教育方式的惩戒权,没有任何部门做出明确的解释与认定,以至于教师不敢逾越雷池半步,稍有不慎便被冠之以“体罚学生”的帽子,受至严厉惩处。而对于侵害自身人身权利的学生,教师是否可以自卫?是否可以还击?恐怕答案尚是未知数。
也许有人会说,上述新闻事件的起因在老师,是老师教育艺术不高明,协调关系不巧妙,处理问题不冷静,班级管理不智慧,等等。诚然,这样的说法确实有一定道理,但就一线教师而言,不可能人人都是教育家,况且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教师连最起码的地位保障和师道尊严都没有,又如何理直气壮的教育学生?
对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感恐怕不是个别教师的感受,如若不能惩处殴打教师的学生,那么教育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其他学生也可能因成本低而效仿,其恶劣影响不容小觑。真心期待社会能够以理性的心态看待这起事件,期待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更加重视教师权益的保护,关注教师的尊严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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